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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異議申請是指在商標申請已公告的期間內,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,以對該商標進行合法性審查,保護商標權益。商標異議申請步驟如下:
一、了解商標異議的概念及要求
商標異議是在商標公告期內,對已受理通知書公示的商標提起異議,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進行審查的行為,主要是為保護商標權益。
商標異議的要求: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在商標公告期內,提供相關證據和理由,要求商標局撤銷原商標的核準或駁回其商標申請。異議主張必須指出異議原因,并且這些原因必須是合理、充分和可信的。
二、辦理商標異議前的準備工作
1.查詢商標注冊狀態(tài)。在提起異議前需要查詢該商標的當前申請或注冊狀態(tài),有關申請人名稱、產品類別、分組和注冊號等信息,并確認是否可以提起異議。
2.搜集證據。提起異議需要提交證據,證明該商標與他人商標沖突,并提出異議原因。證據主要包含以下三類:
?。?)分組查詢結果
?。?)商標相同或類似情況說明
(3)網站、廣告、商品包裝等商標使用證明材料
搜集這些證據可以提高異議申請成功的幾率。
三、填寫并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
異議人應以實名方式,按照規(guī)定填寫《商標異議申請書》并提交商標局。異議人還應攜帶相關證據材料,以免因檢查不全面或缺少哪一項而影響異議的審查結果。異議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詳見《商標異議申請現行規(guī)定》。
四、商標局審核及公告程序
在異議申請到達商標局后,商標局會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身份、異議手續(xù)、異議事實和理由進行審核,如審核通過,宣告異議成立,并即日修改或刪除可能導致混淆和誤解的類似商標。
商標局對商標異議申請進行公告程序,公告時間是10日,屆時有人可提出復議。復議人提出的異議將直接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。
五、異議上訴程序
如果異議未被接受或客觀上存在無效的編纂,異議提出人可以在30日內,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上訴。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核實上訴人的意圖,聽取意見,作出決定。
商標異議的結果: 異議申請經審查合法后,商標局會對原申請人發(fā)出一份《商標異議通知書》,要求其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注銷、修改或改正商標,以達到根本性解決混淆或誤導公眾的問題。如果不同意異議決定,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。
總之,商標異議是對商標權益進行有效保護的手段,但需要提出異議的人做好充足準備工作,提出合理證據和理由,避免虛假、陳舊的異議主張。同時,需要及時跟進異議申請的進程,確保其順利進行并取得可靠的結果。